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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2-18 (陈文丰讯)笔者据澄海价格信息网获悉,经澄海区人民政府批准,澄海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从2009年1月1日起上调,具体实施分为两步走。从2009年1月1日起,将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从0.20元/立方米调整为0.60元/立方米,实际收取标准暂为0.50元/立方米。对15个供水趸售社区,在供水直抄前,其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暂按0.20元/立方米的标准执行。从2010年年底起,将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从0.60元/立方米调整为0.80元/立方米。 减免政策 符合五类条件之一的免予征收污水处理费: (一)对排污人自行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经处理后的污水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且直接排入海洋、江河、湖泊,不使用城区市政排水设施的; (二)大、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含校办企业、职业学校和教职员工家庭生活用水); (三)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 (四)敬老院、福利院等社会公共福利机构; (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特困户。 据了解,此次污水处理费调整是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澄海区城市管理局提出调价申请,该区物价局依法召开价格决策听证会,并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的。同时,澄海区政府为尽快撤销供水趸售环节,理顺现行供水体制,减轻供水社区群众和企业的负担,已牵头成立推进供水直抄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加快推进此项工作,预计将于2009年底前改造完成澄海城区15个趸售社区供水直抄。 澄海区清源水质净化厂自去年11月份投入试运行以来,各项工作进展顺利。预计澄海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率将达到6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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