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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报装大口径水表的管理的建议
作者:杨松伟
由于取消水表报装建设费,用户报装水表从原来要求小口径转变为要求超实际用水量的大口径,而大于实际用水量的口径会造成水表行码与实际用水量不相符。口径大流量小,使水表运行迟钝,这样一来,有利于用水户,但有损于公司。据悉,近期来,用户想办法将水表通过合法渠道装大换大,有剧增趋势。对此,公司管理层无论如何要引起高度认识和重视。
一、 危害性
自从取消建设费以来,供水企业还未来得及出台相应的对策和管理措施,使这方面的工作出现缺陷,给企业带来一些危害:
其一,大口径小流量使水表运行迟缓,水费收量小于实际用水量,是供水企业一笔无形的损失。
其二,由于不用缴纳建设费,用户便千方百计报装超用量水表,必然引发不少说情风,久之,便导致供用水双方的不良风气蔓延。
其三,很可能给公司带来不良的后遗症。因为目前报装水表是合法的,今后要改换何其容易,我们自己已经为用户创造了"合法偷水"的环境机遇。
二、 应立即采取的办法
经济手段当然是最好的办法,可设想收取超用量装表的超前性费用,可组织专门研讨、参考外地做法,尽快出台相关规章后报上级批准。但这项确有较大的复杂性,需要一定过程和时间。在目前的情况,我们应研究力所能及的一些做法:
1、严格报装手续。凡对报装超用量水表的用户,要求其报装的文件资料一定要更加齐全,缺一不可,要有充分的申请理由并特别注重真实性,达到用量与口径基本能够相符的要求。
2、严把勘查关。勘查人员要严格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做到现场勘查、情况真实、签名负责。
3、严格报装程序和批准手续。在程序上,必须按原规定逐项传递,任何人不能一手包办,审批时,必须逐级上报。在可能的情况下,应界定相关部门和各级的各自权限和责任,从审核资料人员、勘查人员、负责办理业务部门、技术、设计、安装等及批准的领导人员,都应签名,层层过滤。必要时,主管领导和主管局水务股可要求重新核实核准,或者亲临现场核查。
4、公司应制订特定的超用量装表(6'以上口径)的规章制度,作为原报装制度的补充规定,以示严格。同时建议1吋(含1吋)以上口径的水表装表时应加封表罩,以便于管理。
5、建立监督机制。一是由技术科或营业所每月月底将当月新装水表的数量和情况汇报管线副经理和公司经理;二是由水务监察队参加勘查,以便于监察队人员对水表(特别是基建工地及大口径水表)的监控管理;三是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召开协调会、研讨会,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6、强化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坚决拒绝人情风。做到谁办理谁负责,对含有私偏,造成影响或损失的,务当追究当事者责任,轻则给予批评教育、内部通报,重则给予扣发奖金或纪律处分。
综上所述,旨在呼吁公司各级管理层的高度重视,如能较连贯实施以上各项做法,肯定能够有效的控制好良性有序装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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