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供水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和管理规定
关于加强供水工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加强供水工程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五月一日起供水区域内的所有供水工程(包括表后供水设施)均应由规划设计科设计,市源达给排水工程有限公司承建(除按规定需要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外)。由公司办理供水工程施工证件。
二、供水工程竣工应由规划设计科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不得交付使用和供水。
三、供水区域内用户应按供水需求如实申报供水计划并留有余地。规划设计科应根据供水能力及用户需求计划,进行合理、科学的设计,确定其用水管道口径,按规定缴纳建设费。
四、供水营业所应在年底前对已供水用户分期分区进行用水检查,对其用水量明显超过规定管道口径的,应责成其限期补办扩容报装手续,对在规定期限内补办扩容手续的,其建设费准予减免40%,逾期不予减免。五月一日后新报装用户连续三个月用水量超过计划用水量的,应根据供用水合同书约定条款处理。
五、供水监察科应加强对供水工程的监督,对未按规定进行规划设计、安装的应责令停工,补办手续和缴费,并参照违章工程的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六、规划设计科、供水营业所、源达给排水工程有限公司及本公司其他职工违反公司及本通知规定的,按公司有关制度从严处罚。
澄海市自来水公司
2000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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