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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供水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和管理规定


关于整顿供水市场有关问题的通告


    为加强市区供水管理,保障正常供用水秩序,根据《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粤府[1995]51号”(下称规定)和《澄海市市区供水管理实施办法》“澄府[1997]40号”(下称办法)等有关规定,市自来水公司已会同市公安局经文保大队第三中队、市城监大队第四中队对市自来水公司供水区域的所有供水设施及用水户进行检查,发现一批违章用水行为,现就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凡擅自接通使用市区供水设施,擅自移动、卸拆、拨针、毁坏水表;擅自开启消防用水等盗用公共供水的违法行为以及小表合大径、表后表等违章行为,必须于四月底前自行整改,并到城监四中队自报,接受处理。

    二、凡未经市城建局和市自来水公司同意,擅自在市区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作业的违章行,必须在本通告三天内补办手续。

    三、历年来拒交、拖欠水费的用户,必须于四月底前到市自来水公司收费处付清欠费或办理逾期付款手续。

    四、根据《规定》和《办法》第三十二条。违反规定和办法,又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凡在本通告公布之后有违章不自报及违法、违章用水的,除按规定处罚外,一律在电视台、澄海报公布用户姓名、表号、接受社会监督。

    欢迎市民举报,举报电话:5727089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澄海市自来水公司
澄海市公安局经文保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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