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供水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和管理规定
关于整顿市区供水市场的实施意见
随着市区第二水厂第三期扩容工程的顺利开工,市区供水将有较大改善。但目前供水市场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采用私接乱安供水设施、擅自倒转水表等违规行为进行偷盗用水,影响了市区正常供水,造成国家利益严重损失。为保证人民群众正常生产和生活用水,进一步完善供水管理机制,降低供水漏失率,现就整顿市区供水市场提出如下意见:
一、整顿目标
依据《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粤府[1995]51号)和《澄海市市区供水实施办法》(澄府[1997]40号)等政策法规,以供水用户、供水管网普查为基础,以边查、边改、边处理为原则,力争达到供水管理合同化,供水设施规范化,供水服务程序化,使市区供水供售率达到75%。
二、整顿的范围和内容
(一)整顿范围
由自来水公司供应的所有供水用户及其供水设施。
(二)整顿内容
1、核对用户名称、水表编号、口径、装表日期、用水性质、纠正及处理以下行为:
(1)用户名称与原申报名称不符合,应按规定补办变更手续;
(2)使用表号属报停止、撤除的水表应补办有关手续及缴费,属炒卖的依章予以处理;
(3)现使用口径或用水性质与原申报口径、性质不符的,应及时改正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4)现有水量明显超过供水规划的,应补办扩容申报手续;
(5)现使用地址与原申报地址不符而未办理迁移手续的,应补办迁移手续,不属原用水户的,应补办手续并缴交供水设施建设费。
2、检查公共供水管网及用户供水设施
(1)检查自来水公司所有供水管道及设施,对破、滴、漏现象及时维修;对安装多年的供水管道及时堵漏、更换;对水量明显不足、水压偏低的供水区域管网,分期进行管道改造。
(2)检查用水供水管道和设施
对劣质、破漏的用水供水管道设施,责成限期更换;已造成饮用水卫生污染的,予以停止供水或拆除。对用户自装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供水设备,影响供水质量的,责成用户进行更换。
对使用超期或经检验不合格的水表,根据管理使用责任,分别由市自来水公司或用户出资更换,并签订《水表铅封管理》协议和供水合同。对私接管道、供水设施的,除责令在限期内自行拆除并补交水费外,要求用户重新报表。对安装不利于水表管理或计量抄表的,由市自来水公司按规定进行移表,并按权属界定其经济责任。对报停使用的水表已超过二年未复表使用的,视为无用户水表,予以销户。
3、校核水费缴费卡核水费缴交情况
(1)校核水费缴交情况,对欠交水费用户进行认定和限期补交,逾期予以停水;
(2)检查缴费卡,对已不能使用的予以更换;
(3)建立用水户管理及查询档案,设立个人缴交水费结算户。
三、整顿步骤
整顿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6月10日至6月30日。
召开市区整顿和规范供水市场工作会议,组织电视采访及报纸专题报道、法制宣传栏,开展咨询服务活动等,大力进行宣传教育;同时聘请供水义务监督员,并设立举报信箱、投诉电话和经理接待日,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7月1日至7月30日。
发放用户自报违章登记表,要求用户自行拆除违章供水设施,自行申请重新报表。
第三阶段:检查整改,2000年8月1日至10月30日。
组织全面检查整顿,对违规违章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由供用水双方签订书面供水合同,建立供用水档案,并分期分批公布违章行为和整改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设立专门工作机构。供水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为切实加强对市区供水整顿工作的领导,市第二水厂扩建工程领导小组同时为整顿供水市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整顿供水市场办公室,人员从市公安局经文保大队第三中队、市城监大队第四中队和市自来水公司抽调,市司法局、市区法庭、公证处为协助单位,各居委会指定专人协助。
(二)广泛宣传,发动用户自查自纠。多渠道开展依法用水、节约用户宣传活动,使市民自觉依法用水、节约用水,形成“偷用水是一种盗窃行为”的共识。在此基础上,动员市民自觉进行自查自纠,及时纠正各种违章用水行为。
(三)整顿落实,严肃查处违章违规行为。认真组织对所有供水对象的普查登记,同时组织力量开展检查整顿。对已自查自纠的违章行为,查处的遗留问题,在处理上适当从宽;对严重违反有关规章规定,拒不自查自纠的,以及自来水公司职工的违章供水行为,依章严肃查处。
澄海市城建局
200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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